| -法令規章- |
針對本項工程材料,台灣極早即延用日本法規訂定CNS 12513;CNS 12514為國家標準試驗方法,但一直無試驗機構配合,故於民國八十年以前,材料均完全按照原產國試驗結果使用,並由營建署對送審材料核發使用函。 但民國八十年以後,內政部營建署除參照各材料原產國試驗結果外,並將 試驗所得的厚度額外加厚,增加安全性,鋼樑在某些情況下並需加裝補強鋼網。內容詳列於各材料的審核認可通知書。
其他較具代表性之國家如下 :
| 美國國家試驗標準 ASTM E119(UL 263) | ![]() |
| 英國國家試驗標準 BS 476 PART 8 | |
| 日本國家試驗標準 JIS 1304 |
台灣因發展鋼骨建築物較晚,截至目前並無正規之鋼骨防火試驗單位,雖然五股已成立防火試驗室,但僅限於一般防火建材,另有一些學術單位研究生作過類似試驗,但亦僅限於論文之用,並不對外公開。故仍以國外試驗報告及結果為準。 .
| 美國之UL(Underwriter's Laboratories Inc.)防火試驗室......私人機構 | ![]() |
| 英國之FIRTO(Fire Insurers' Research and Testing Organisation)及 WRC(Warrington Research centre) | |
| 日本之建設省 |
查核材料是否經權責機構認可;厚度是否正確;施工品質是否符合原設計 (乾密度),可由下列工具尋得:
在決定防火被覆設計前,應先依照建築物型態,查閱建築技術規則 第六十九條,確定是否需要施作本項目;再查閱第七十條,決定各樓層 之防火時效。 接下來,再選擇材料。
確定材料之同時,應索取該材料之"內政部建築新技術,新工法,新設
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",詳閱其內容,確定鋼樑;鋼承版;方柱;H柱各構件是否分別經過政府認可,並同時選取合適之噴塗厚度。
| 防火介紹 | 材料 | 施工 | 檢驗 |
千戶防火工程有限公司
電話 |
02-8228-2069 |
傳真 |
02-8228-2066 |